- 法规标题: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门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2年07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2年07月27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总理兼外长穆赫辛·艾哈迈德·艾尼阁下率领的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于一九七二年七月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代表团在中国期间访问了北京、上海、沈阳,参观了工厂、人民公社、部队和名胜古迹,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热情友好的欢迎和接待,它体现了中、也两国人民存在着深厚的传统友谊。
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外交部长姬鹏飞同穆赫辛·艾哈迈德·艾尼总理兼外交部长以及由他率领的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全体成员就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友好、诚挚的会谈。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奥斯曼参加了会谈。******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会见了也门武装部队最高副司令穆罕默德·埃里亚尼上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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