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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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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第94号
《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2年07月28日
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
(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引领和推动本省行政区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加强通用航空管理,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低空空域划设与使用、飞行服务、安全监管、产业培育等通用航空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通用航空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统筹协调、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应用广泛、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军民兼顾的通用航空体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与军航空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建立协同运行管理机制,推进低空空域分类管理,推动构建低空目视航路航线网络,健全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实施协同融合监督管理,完善通用航空飞行监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通用航空工作,将通用航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建立通用航空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通用航空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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