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顺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文书字号:安府办函〔2024〕1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函〔2024〕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安顺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顺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安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组织)。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