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2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进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围绕消费维权主线开展纪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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