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文书字号:浙民养〔2024〕8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浙民养〔2024〕8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与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下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助对象扩大到其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具体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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