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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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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8月03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202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第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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