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红军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7日文书字号:渝府发〔2024〕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红军等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决定
渝府发〔20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10月以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面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凝聚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强大正能量,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李红军等8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魏大兴为追授),授予刘婉、于文春、郑江群体等2个群体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积极进取,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重庆建设再立新功。同时,对被追授称号的同志表示崇高敬意和深切缅怀。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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