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2020年6月24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维护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以及各类公共场地发布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本条例所称牌匾标识,是指在办公、经营场所设置的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标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工作的领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户外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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