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9日文书字号:云交政法〔2016〕452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6月2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交政法〔2016〕452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省运管局:
为了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营水平,特制定《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对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管理部门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危险货物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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