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4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991-2811791、2811781(传真)
2.电子邮箱:
3.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邮编8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2024年1月5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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