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文书字号:闽建科〔2021〕1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1〕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现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371-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