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制定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文书字号:齐政规〔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齐政规〔2023〕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3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可视情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从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有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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