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兰州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兰州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5日文书字号:兰林字(2012)51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兰林字(2012)51号
各县区林业(生态)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进一步规范我市林业行政强制行为,有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60号)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甘林策函〔2012〕6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抓好对该法的学习贯彻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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