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威农字〔202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农字〔2022〕21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信用〔2020〕808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8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2〕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