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丽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马晓瞳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江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文书字号:丽银监复〔2018〕20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丽江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马晓瞳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丽银监复〔2018〕20号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马晓瞳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云请〔2018〕1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我分局审核,马晓瞳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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