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1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办发(2011)44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拟定的《北辰区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为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优势,整合部门资源,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动员社会力量,为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保健意识和孕育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