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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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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庆办发(2013)34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办发(2013)34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职能配置,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要求,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以及省、市“效能风暴”行动的有关部署和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创新载体,突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就业扶创等热点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和公务接待、公务车购置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公开,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行政机关内部重要事务要定期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加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二)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进一步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健全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级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推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控不断向纵深发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积极推动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论证听证、重要事项公示、民生项目咨询制度,进一步扩大听证、公示范围。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在决策前都要严格进行听证、公示、咨询,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事前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降低行政决策风险。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严格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努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乡镇(街办)、村(社区)政务事务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以及城乡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进一步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目录,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五)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载体功能。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拓宽公开领域,丰富查询方式。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政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的政府信息查询平台功能,发挥查询作用。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完善和优化门户网站结构,增强政府网站的咨询、投诉、建议和办事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的政务公开平台,畅通民众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切实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清理和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凡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取消、调整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要进一步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目录体系,编制《庆阳市/县(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行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目录化管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对各部门在规定之外擅自设定的前置条件、资料要件、收费项目等,要坚决优化、简化和取消。加强审批事项清理和审批的后续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擅自增加和设立审批项目,设定审批程序。确需设立的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查,科学论证。加快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照建一撤一或并一设一的原则,在不增加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职数的情况下,整合职能,调整配置,在部门内部设立专司行政审批的机构,切实做到“两集中”(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到位,部门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授权到位),逐步将审批职能和审批管理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的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大审批、大服务、大监督的格局。

三、创新机制,优化职能,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以“实用、实效”为原则,多种方式互补,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加快建设市、县(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上下联动,互为一体,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的政务服务。市级政务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应在4000—10000平方米,县(区)级原则上应在1000—3000平方米,乡镇(街办)、村(社区)以满足需要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市、县(区)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标准建成投运。

(二)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基础,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更好发展。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及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包括配套的管理事项及年审年检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已经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未经本级政府同意,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将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从服务中心撤离。市级部门不得干预县(区)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决定。因涉及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县(区)政府应列出进入时限表,逐步纳入。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一并纳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设立,由市、县(区)政府统筹考虑,经市、县(区)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明确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及中、省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对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指导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进行调剂替换。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相应内设科(股)室,配备足量、得力、专业所需的工作人员。为了便于协调工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应由同级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四)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廉洁、规范、高效、便民”为目的,切实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按照“事项编码、事项分类、事项名称、行使依据、办理主体、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类型、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流程、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等18个要素全公开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各窗口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建立政务服务窗口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管理规范标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努力促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审批事项、流程规范、运行机制、管理方式上上下对应,衔接顺畅,联动运行,协同服务。

(五)创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按照“一门受理、联网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原则,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明确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实行联合办理,提高联审会办效率。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全面实行并联审批,“一门受理、抄告相关、独立审查、内部运作”,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窗口首席代表由进驻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两人以上的窗口配备一名科(股)级以上干部担任首席代表,进驻单位主要领导向窗口首席代表签发书面《授权书》,授予其即办件即办权、承诺件督办权、联办件协调权、上报件初审权、退办件把关权、补办件核实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办理、代理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进驻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再造,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和法制办、审改办定期开展项目调研,持续开展“减项目、减要件、减程序、减时间、减费用”的“五减少”活动,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日常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派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凡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在编人员身份,并在本部门工作3年以上,并报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确认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限应相对固定,一般定岗两年以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团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轮换须征得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对不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严重影响窗口形象的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协调派驻单位调换合适人选,派驻单位应积极配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评优指标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另行核定,不占派驻单位名额,考核结果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记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调离政务服务中心时,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门或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派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及各部门驻厅窗口工作情况统一纳入部门和县(区)、乡(镇)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奖优罚劣。

(七)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扩大服务覆盖面。要依托镇村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司法服务、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农补贴等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优化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全天候、零距离”的优质政务服务。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应规范技术标准,统一网路环境,统一软件参数,统一电子监察规则,构建满足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需要的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电子监察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2013年7月1日前实现省、市、县(区)、乡镇(街办)、村(社区)五级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服务功能。

(九)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场监管”的“五统一”思路和“管办分离、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和采购力量,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网上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或统一监管的一体化模式,逐步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协调落实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措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有关公共服务部门及中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编设机构和人员,负责驻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工作,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行政审批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法制部门派驻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审批服务的流程规范建设,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二)加强运行保障。市、县(区)财政要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施配置、网络软件升级维护、人员培训教育、大厅日常工作运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督查考核、人社、编制等部门要在管理、考核、人员调配、干部使用等方面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供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廉政风险防控、政务公开程序、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政务服务质量评议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窗口单位通报情况。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对窗口进行评议,促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规范性。

(四)加强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县(区)、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评范围,细化考评标准。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管。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过程监察,切实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纠错机制、反馈机制,提高通过舆论监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监督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市、县(区)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办理和服务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要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县(区)、乡镇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搞“体外循环”或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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