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阿克苏地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1月02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阿克苏地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区两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司法便民、民意沟通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院及各县(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
中院及各县(市)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各庭室(局)负责人是上网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中院及各县(市)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