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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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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市金融局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金融局,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3号,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正当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信息明示。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借款人披露以下信息:贷款人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起止日期、年化贷款利率、逾期期间利率、违约金标准、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计划表和录入征信情况等。小额贷款公司向借款人披露信息应当于贷款合同签订前完成,应对贷款信息进行特别提示,以醒目形式标注,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代替。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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