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文书字号:青信用办〔2018〕28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青信用办〔2018〕28号
省各有关部门(机构),中央驻青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 :
为加快推进我省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 73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27部门联合签署了《青海省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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