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华通讯社和印度报业托拉斯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新华通讯社
- 发布日期:1980年1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0年11月1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新华通讯社和印度报业托拉斯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
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和印度报业托拉斯通讯社(以下简称印报托),出于更广泛的专业合作的意愿达成下列协定。
第 一 条
新华社同意印报托有权采用新华社的新闻。
第 二 条
印报托同意新华社有权采用印报托的新闻。
第 三 条
两家通讯社在采用对方的新闻时,不得改变它的原意、事实和内容,并注明新闻来源和严格遵守新闻发表的时限。
第 四 条
印报托免费向新华社新德里分社提供电传新闻稿。
在对等基础之上,新华社向印报托北京分社提供电传英文稿。
第 五 条
新华社和印报托交换的新闻不具有专利权。
第 六 条
双方交换新闻都是免费的。
第 七 条
双方向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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