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1日文书字号:彭水府发(2011)73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彭水府发(201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1〕83号)精神,为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240元/人·月提高到2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800元/人·年(每人每月150元);城市“三无”人员标准由300元/人·月提高到355元/人·月;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2200...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