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潭政办发〔2021〕4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分工》(湘政办函〔2021〕82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
1.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门槛,推进“住改商”“一址多照”落地,实行“住宅...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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