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建立合营企业的协议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阿根廷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11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1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建立合营企业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为鼓励和促进两国政府经济合作的发展,根据一九八0年六月七日签订的经济合作协定和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七日签订的补充议定书的规定,为贯彻上述协定的原则和宗旨,推动两国建立合营企业,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同意为鼓励和促进建立中阿合营企业,相互提供最大的便利。
第 二 条
为执行本协议,将含有下列投资的合营实体视为合营企业:可自由兑换货币,利润,非货币资本,可自由兑换货币的贷款,专利,技术知识转让和缔约双方投资者根据合营实体所在缔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投入。
第 三 条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两国的现有潜力,通过新的合作形式在最有前景的行业实施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缔约双方将促进开展经济合作,在各个领域建立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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