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5月0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以下共同提及时简称双方,单独提及时简称一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民商事司法领域的合作,希望进一步增进和巩固两国间已经建立的友好关系,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
司法协助的范围
一、双方应根据其本国法律,尽可能相互提供本条约规定范围内的民商事司法协助。
二、本条约规定的司法协助包括:
(一)送达司法文书;
(二)调查取证;
(三)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决以及仲裁裁决;
(四)交换法律资料。
第二条
司法保护
一、一方国民在另一方境内,应当享有与另一方国民同等的司法保护,有权在与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在另一方法院进行诉讼。
二、一方法院对于另一方国民,不得因为该人是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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