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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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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文书字号:龙坡府办发(2010)271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坡府办发(2010)2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构建公平、统一、开放、高效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集中监管,有效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包括高新区,下同)内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建设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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