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制定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6月13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按照《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工作安排,《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修订工作是市政府2018年正式规章立法项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及外地城市的相关规定,我办对《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20日(周三)前将意见反馈。
传真:82827693 邮箱:29981815@qq.com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所作修改)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