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党工委政法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规〔2017〕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本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当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三、根据公证用途,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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