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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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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文书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63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2)6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三条

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区长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

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

(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二)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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