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4日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经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2022年04月25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2年2月1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2017年2月2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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