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文书字号:梅市教〔2023〕2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教〔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附件:梅州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梅州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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