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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区国家税务局新版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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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区国家税务局新版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0日文书字号:新发改收费(2011)120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区国家税务局新版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1)120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函》(新国税函〔2010〕8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票据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国税部门新版发票价格核定如下:

一、各种类型及规格发票价格

1、通用手工发票(本装票、25份、三联):规格190㎜×105㎜,3联、复合防伪无碳纸,价格为6.00元/本。

2、平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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