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商品销售(配送)行为的通告
- 制定机构: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商品销售(配送)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商品交易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就规范网络商品销售(配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网上销售商品时应当主动亮明主体证照以及是否经过本地政府批准营业等信息,并公示售后措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交易活动的个人应当公示个人真实信息。各社区、居民小区在对接供货商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查经营者信息,确保经营者主体合法、信息真实。
二、经营者网上销售的套餐应是重要的民生商品,主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不得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网上销售现场制作、冷荤、凉菜等熟食制品(如火锅、炒菜)、野生动物及活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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