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
- 制定机构: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
- 发布日期:1976年03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9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
缔结本章程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亚太经社会)会员和准会员政府认识到有必要使亚太经社会地区(以下简称“本地区”)的电信事业发展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调相称;考虑到本地区电信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亚洲电信网的实施情况,有必要对本地区现有的和计划中的电信业务的具体规划和经营管理进行合作;意识到有必要在本地区内建立一个咨询性组织,以解决在地区范围内可以解决的电信问题;
承认有必要成立一个常设机构,以协调本地区各国电信组织之间的规划和业务安排;兹同意以下条款:
第一条
成 立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系按照国际电信公约(1973年,马拉加——托雷莫里诺斯)第三十二条规定,作为一个区域性电信组织而成立。
第二条
宗 旨
1.本组织的宗旨应是:
(a)协调本地区区内和国际电信网络的规范...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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