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沪司行规〔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司行规〔2021〕3号
各区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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