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文书字号:荆政办函〔2022〕1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函〔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从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55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73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统一从每人每年6100元调整为6480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
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照料护...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