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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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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文书字号:荆政办函〔2022〕1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函〔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从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55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73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统一从每人每年6100元调整为6480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

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照料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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