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 制定机构: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原政规发〔2023〕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原政规发〔2023〕2号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限
自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
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草原、林地(包括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造林区、个体荒山造林区、退耕还林区)和林区、草原边缘地带300米以内范围。
三、在本戒严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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