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2日文书字号:淄发改价格〔2022〕1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2〕1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