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兰州市民政局关于急需解决兰州市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日常生活用车和其他费用的请示
- 制定机构:兰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7日文书字号:兰民计发(2013)48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5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急需解决兰州市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日常生活用车和其他费用的请示
兰民计发(2013)48号
市财政局:
市社会福利院是隶属我局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接收兰州市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人员。由于该院地处市南郊城乡结合处,离市区较远,为了便于快速的为“三无”老人购置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物品,需购置老人生活用客货两用车一辆。此外,由于八里窑生活用水为地下水,水质碱性较大,不能直接饮用,该院一直使用院锅炉房内的水处理器净化后供老人使用。今年三月下旬,由于该院锅炉房需进行煤改气工程,锅炉房需重新修建,因此老人生活用水需每天前往市区拉运自来水供老人使用。为了不使老人的日常生活和生活用水受到影响,急需购置一辆1.5吨解放牌客货车,型号CA1042EL2-3,轴距3100,以供“三无”老人日常生活所需。车辆购置和其他费用需资金13.89万元,恳请市财政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附件:车辆和其他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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