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景德镇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
- 制定机构:江西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赣司行审字〔2022〕19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景德镇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
赣司行审字〔2022〕191号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涂萍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景德镇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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