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新西兰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1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154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2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新西兰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154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以下称新方)有关新西兰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新西兰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
二、进口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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