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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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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构: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文书字号:商合发〔2025〕207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商合发〔2025〕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移民局、国家外汇局、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

当前,我国出海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对高质量、专业化海外综合服务需求显著增加。为支持出海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构建完善与我国对外投资贸易规模体量及发展态势相匹配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出海企业国际竞争力和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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