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灵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灵政发〔2023〕10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灵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灵政发〔2023〕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第六批灵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项)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灵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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