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滁政办秘〔2022〕4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数据,是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财政性资金保障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为履行职责制作或获取的政务数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用企事业单位制作或者收集的公用数据。
(二)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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