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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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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现将《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4月29日


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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