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文书字号:鲁人社规〔2020〕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0〕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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