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文书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58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2)5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12〕1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足区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安监局,由龙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安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机构,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常年性监控和打击工作,按照“队伍不散、随时出击”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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