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衡阳市蒸湘区大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的批复
- 制定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3日文书字号:湘金监函〔2023〕1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销衡阳市蒸湘区大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的批复
湘金监函〔2023〕11号
衡阳市金融办:
你办报来的《关于对衡阳市蒸湘区大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发放小额贷款相关业务资质的审查报告》收悉。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注销衡阳市蒸湘区大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请你办督促公司15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存续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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