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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吴都营业所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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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吴都营业所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州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文书字号:鄂州银监复〔2018〕11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吴都营业所更名的批复
鄂州银监复〔2018〕11号


邮储银行鄂州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吴都营业所更名的请示》(鄂州邮银请〔2018〕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吴都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杨叶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加强业务印章的管理,防控操作风险。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三、请你分行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和相关证件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鄂州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督促该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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