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文书字号:苏教监管函〔2022〕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教监管函〔202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分支行、税务局、银保监分局、科协:
中央“双减”意见下发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协同治理,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明显,校外培训机构大大压减、“营转非”“备改审”、出台政府指导价等工作基本完成,预收费监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指引或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打下良好基础。为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学龄前儿童)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坚决防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规范培训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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